赵立春 1965年12月生,吉林伊通人,大学文化,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庭长,审判员。主要作品有《桥下落不明人的离婚条件》、《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几点探讨》等。1992年7月在《吉林法院通讯》首次发表《桥下落不明人的离婚条件》,1993年在《审判纵横》发表《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几点探讨》,1994年在《当代法学》发表《试议行政机关举证责任与人民法院调查取证》。1995年5月参加编撰了由最高人民法院出版的《审判管理操作规范》一书,1995年9月参加编写由吉林省检系院出版的铜法保密通论》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