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6出生于:江苏常州:金坛市,出生于地主家庭,三岁失去父亲,由母亲抚养长大.从小刻苦读书,1950年9月从华东人民革命大学毕业后,分配到安徽滁州,先在来安县半塔区长山乡栗树村负责土改工作,1951年调入天长,分配在汊涧土改法庭任书记员。土改完成后,被天长市(县)法院留任书记员、审判员。1958年夏,因冤案被判刑,后取保就医与妻子一道返乡务农。1978年其冤案彻底平反恢复公职,并任助理审判员,因为工作认真,成绩突出,曾荣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表彰,直到1989年退休。1995年到合肥定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