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剑刚,男,汉族,1958年9月生,山东兖州人,祖籍泰安。1975年9月参加工作,198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东北财经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高级统计师。任天津市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副书记(正局级)。2017年7月20日,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剑刚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2017年7月21日,经中共天津市纪委审议并报中共天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剑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975年09月至1977年02月,山东省兖州道沟公社插队知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