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改税,也称税费改革,是指在对现有的政府收费进行清理整顿的基础上,用税收取代一些具有税收特征的收费,通过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初步建立起以税收为主,少量的、必要的政府收费为辅的政府收入体系。其实质是为规范政府收入机制而必须采取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费改税"同"纠风办"、"打假办"、"治理'三乱'"、"三资企业"、"退改离"一样都属于公文写作中常常使用的缩略语。它的基本意思是将以前应缴纳的费用改为税,如:购置附加费改成购置附加税。(摘自《应用写作》月刊1999年第12期《论内地、港、澳公文的沟通与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