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良洛,2002年11月起任海淀区区长。毕业于清华大学电机系、社科系、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管理学博士。历任清华大学团委书记、朝阳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朝阳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据权威部门调查,周良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款美金近93万元、人民币909.5万元,以上折合人民币共计1679万元。周良洛于2007年4月6日被中纪委带走,已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侦查完毕,案件移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周良洛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