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振兴
(政治人物)
刘振兴,1963年10月生,福建莆田人,三明师专毕业,大学学历。曾任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委副书记、区长。2016年10月,刘振兴犯受贿罪、高利转贷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5万元。曾任三明市直机关工委宣传部副部长;三明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长;清流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将乐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沙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沙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沙县县委常委、副县长;沙县县委副书记、宣传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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