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波,男,汉族,1956年10月出生,海南儋州人,全日制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文学学士、经济学硕士学位,1973年10月参加工作,198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海南省水务厅厅长、党组书记(正厅级)。2015年12月3日,中国共产党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海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李洪波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省委常委会之前作出的给予李洪波开除党籍的处分。历任海南省保亭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保亭县委副书记;通什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海南省农业厅副厅长;海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厅级)、党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