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彦明,男,中国共产党党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委员、新疆警察学院(新疆公安警察培训基地)原党委书记、副院长(正厅级)。2014年5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2014年1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对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经查,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4年1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其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曾任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新疆警察学院前身党委书记、副校长等职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