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永国
(其他人物相关)
朱永国,男,曾任安徽省经信委原非煤办主任(副厅级)。2014年4月,被双开。2015年1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75万元。2014年4月21日,安徽纪检监察网发布消息,经查,朱永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数额巨大。朱永国的上述行为已经严重违纪违法,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中共安徽省纪委研究并报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朱永国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并按规定办理开除公职手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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