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密是指医务人员在防病治病中应当保守医疗秘密,不得对外泄露病人的隐私及疾病情况。医学伦理学的特有范畴之—,医学道德的历来要求。早在两千多年前,古希腊希波克拉底誓言就提出了保密要求。誓言说:“凡我所见所闻,无论有无业务关系,我认为应守秘密者,我愿保守秘密,1948年,世界医学会曾将此誓言现代化。《日内瓦宣言》提出:“病人吐露的一切秘密,我一定严加信守,决不泄漏,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医学院校的校训或医学生毕业誓词中,仍将保守医疗秘密作为医务人员必须具备的道德观念。保密也是保护性医疗的一种措施,其目的是不给病人以任何精神刺激,使病人在接受治疗的过程中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一般认为,医务人员应注意三个方面的保密。一是对病人为了医疗的需要而提供的各种个人秘密,不应随意泄露,更不能当作谈话资料而宣扬。二是对一些病人本人的某些病情的保密,如对病人精神可能带来挫伤的肿瘤或其他危害病人生命的病情;有些可能影响患者名誉或酿成家庭纠纷的疾病;某些可能会带来不良后果的遗传性疾病。但是,对于恶性肿瘤病人病情的保密问题,国内外医学界尚有争议。有人认为,把癌瘤的恶讯告诉病人和对病人保密,没有明显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