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偏好歧视理论是由199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Gary S. Becker的贝克尔歧视理论发展而来的。这种理论把歧视看作是歧视者的一种偏好,指的是个体偏向于不同某些特定种族或性别的成员打交道,认为歧视来源于个人,包括雇主、雇员和顾客。美国经济学家加里·S·贝克尔 (Gary S Becker, 1957) 在1957年根据其博士论文出版了《歧视经济学》,提出了歧视偏好模型(Taste-for-Discrimination Model)。他的歧视理论是在“身心不悦”(Physical Discutility)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其含义是某些人宁肯承担一定的费用,也不愿意同某个群体的成员打交道。不愉悦的感觉来自个人的偏好,用贝克尔的话说就是。“如果某个人具有歧视的偏好”,那么,他就乐于以某一群体代替另一群体并为此支付某种费用:这种费用既可能是直接的,也可能是间接的,如宁愿放弃一部分收入。贝克尔进一步论证到:“当歧视行为付诸实施时,为了行使这种特权,该人要么是为此直接支付费用,要么是放弃一部分收入。当把问题简化为以这种方式来看待时,我们才触及到了偏见与歧视的精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