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价分离是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措施,这项措施提出多年,已经为工程造价管理领域的实际工作者和理论工作者所熟知和接受。但是,究竟什么是量价分离?为什么要量价分离?如何量价分离?这些问题的答案并不是很明确。有必要就这些问题作进一步的讨论,以利于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本文拟就量价分离的几个问题谈一些不成熟的看法,供各位同行参考。量价分离这个概念的提出,是基于传统的概预算制度实行的量价合一的预算定额。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预算定额是量价合一的,预算定额中既规定了定额工料及实物消耗量标准,又规定了定额直接费单价。一本预算定额在手,既可以查找实物消耗量标准做工料分析,又可以套用直接费单价计算直接费用。这是量价合一的方便 之处。但是,由于直接费单价受市场行情的影响而经常变动,即使实物消耗量标准不变,预算定额也需要经常修订,而每次修订都需要重新印刷,需要消耗大量的人 力、物力和财力,购买新定额成为有关单位和个人的一项负担。这是量价合一存在的问题。在计划经济时代,由于实行严格的计划价格,直接费单价相对也比较稳 定,预算定额的修订周期可以比较长。这个矛盾还不是很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