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浦兼武(おおうら かねたけ、嘉永3年5月6日(1850年6月15日)——大正7年(1918年)9月30日)幕末时代萨摩藩藩士、明治时代·大正时代警察官僚、政治家。正三位·勋一等·子爵。历任岛根县知事(第10代)、山口县知事(第4代)、熊本县知事(第4代)、宫城县知事(第6代)、警视总监(第12、14代)、贵族院议员(敕选)、递信大臣(第14代)、农商务大臣(第22、26代)、内务大臣(第28、31代)、大日本武德会会长。与清浦奎吾、白根专一、平田东助并称山县派官僚“四大金刚”。父亲是鹿儿岛藩士。戊辰战争期间从军,参加倒幕维新,后任警察官。参加过1874年日本侵略台湾事件和西南战争。明治26年(1893年)以后历任岛根、山口、熊本、宫城各县知事。明治31年第2次山县内阁时期任警视总监。明治33年敕选贵族院议员。明治36年以后历任第1次~第3次桂内阁递相、农商相、内相。大正2年(1913年)参加创立立宪同志会。大正3年任第2次大隈内阁农商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