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保利益,又称“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利害关系。如果保险标的安全,被保险人就会继续享有原来的利益;如果保险标的不安全或受损,被保险人就会受到损害。例如,海上运输中的货物所有人会由于货物安全或按期运达目的地而获益;若货物在运输途中损毁、灭失或阻留,他就会受到损害。因此货物所有人对这批货物具有保险利益。具有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成立的重要原则之一。保险利益可以是现实的利益,也可以是预期利益。应用保险利益原则,可防止把保险变成赌博,可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得因保险标的损坏(或丧失)或因责任的产生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因保险标的的安全或免于责任而受益。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存在上述经济上的利害关系,则具有可保利益。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没有这种经济上的利害关系,则对保险标的没有可保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