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之债
(经济学术语)
任意之债(Voluntary Obligation)是债务人或债权人可以用原定给付之外的其他给付来代替原给付的债,特点是只有一个已确定的标的。例:原定给付一匹马,但也可给付200元。再如日本法上的地租债务,既可交纳所种植的实物,也可以年末行情换算支付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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