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内心确信,是指法官在诉讼中,通过听取当事人的举证、质证、辩论、审阅卷宗、查找法律规范依据等活动,并运用既有的法律知识,按照一定的诉讼规则,对争议标的的证据采信、法律适用、裁判调整等问题,在内心形成某种确定且坚信的结论性意见,产生成竹在胸的感觉。法官的内心确信,是法官对案件问题的确定的理性判断,不是飘浮的感性认识,是法官对案件的个别或全部问题的观念定型。在没发现新的证据及其有力的说服理由,或者在没发现新的法律规定及其不同角度的法律解释之前,法官不会轻易动摇已经固定的看法。故而法官内心确信是法官尚未物化、形成书面文字的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