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形网络,是关于互联网本质的一种价值认同--既公众认为互联网是非虚拟的,有规律可循的,以及可管理的。互联网早期发展阶段,人们更容易接受“无形网络”的观念,既认为技术已经创造了一个自由的环境,因而网络空间无法被规制,也就是说网络的特性使它摆脱了政府(以及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的控制。换言之,互联网的核心本质是:自由。1999年美国网络法律专家劳伦斯·莱斯格(Lawrence Lessig)在其革命性的著作《代码》(CODE)中指出:互联网无本质,只有代码—组成网络空间的软件和硬件。代码可以创造一个自由的世界,也可以创造一个沉重压迫和控制的世界。在商业活动的影响下,网络空间正在变成一个高度可规制的空间,在那里,我们的行为将受到比在现实空间还要严密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