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学(victimology),一译“受害者学”。研究被害人与被害现象的综合性学科。被害人指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者;被害现象指在犯罪人与被害人的互动过程中形成的由被害人担受的具有被害陆质的诸经验事实。该学科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逐渐兴起于西方。其研究目的在于探明被害原因,查找犯罪原因,提出预防被害、预防犯罪以及改进法律与社会的对策。最初研究被害人及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关系的学者,是德国的犯罪学家冯·亨悌,他于1941年和1948年,根据大量的调查统计资料,从各个方面对被害人问题进行了详细而又系统的研究。成为被害人学研究的先驱。1947 年,以色列律师贝尼阿明·麦迪逊首次提出“被害人学”这一名词,自此之后,被害人学日益受到美国、日本以及西欧一些国家学者出关注,逐渐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1966年在加拿大蒙特利尔举行的第五届国际犯罪学会议上,被害人学被列为议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