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在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所占的份额(或比重)及其相互关系的总和。国民经济中的各个部门,在社会劳动分工体系中具有独特的生产或活动条件,在扩大再生产过程中起着特殊的作用。每一个部门是由许多完成同种经济职能或提供同种劳动的经济单位或社会机构所组成的集合体。在一定时期内,各部门在社会总产品、国民收入或社会经济资源(如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劳动力、自然资源等)的总量中,都占有一定的比重,各部门之间、社会再生产各阶段之间存在一定的比例以及劳动的分工与联系,形成国民经济中的部门结构。国民经济部门分物质生产部门和非物质生产部门两大类。在中国,工业、农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为物质生产部门;科研、文化、教育、体育、卫生保健、公用事业、机关团体等为非物质生产部门。在各个部门内,又可按一定标志进行细分。例如,在工业部门内部,按特殊分工,又可分为能源工业、原材料工业、机器制造工业、食品工业、纺织工业等部门;在农业部门内部,可分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部门。它们分别形成工业部门结构、农业部门结构等较低层次的部门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