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之葆(1869~1945)字养泉,号筱梅。陕西三水(今旬邑)人。11岁在乾州(今乾县)应试,陕西学政樊介轩评其诗文“志和音雅,理达词明”,以第二名考取秀才,誉满关中士林。清光绪十五年(1889)中举人,二十一年(1895)中进士,以庶吉士入翰林院深造。三年期满,于二十四年(1898)授刑部主事、奉天司主稿兼总办秋审。光绪二十七年(1901)赏加四品衔,历任四川、直隶司主稿。清廷预备立宪时改刑部为法部,萧任法律馆纂修,继而又任贵州司主事。光绪三十三年(1907),授制勘司员外郎,迁审录司郎中、参议厅会办、丞政厅总办。为官清正,宣统元年(1909)京察获一等。翌年,任云南考试法官主考官。差竣后,复派考试京师审、检两厅人员襄教官。三年(1911)任法部律学教官,署理法部参议,授中宪大夫,继而晋为通仪大夫。武昌起义后,因深恶袁世凯奸诈阴险,西归故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