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奚恤,生卒年不详。芈姓,昭氏,楚昭王之后,战国楚国宣王时期大臣。封于州、江,又称州侯、江君。楚宣王十五年(前355年),昭奚恤担任楚国令尹,权倾一时。楚宣王十七年(前353年),魏国发兵包围邯郸,赵国向楚国求救。昭奚恤主张暂缓救赵,待魏、赵两败俱伤,楚国趁机攻取了魏国睢、濊之间的土地。其后昭奚恤受到魏国忌惮,魏人江乙、山阳君、魏氏先后向楚宣王谗害昭奚恤,来离间楚国君臣,但楚宣王并未中计。此后其事迹未见史书记载。昭奚恤早年事迹不详。楚宣王十五年(前355年),已担任楚国令尹,封为州而称州侯。昭奚恤为政时,管理讼狱,善于决断。有人纵火焚烧了用茅草盖的粮仓,但不知道纵火的是谁。昭奚恤命令官吏逮捕贩卖茅草的人并加以审问,果然是他放的火。还有一次,郢都有个人有讼事三年没有判决,就托人向昭奚恤假装请求买他的住宅,试探结果。昭奚恤说:“郢城某某人,不应当判罪,所以他的住宅您是得不到的。”受委托的人辞谢离开,脸上露出喜色,昭奚恤因此看出这个人是来试探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