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厅
(台湾日据时期行政区划)
彰化厅为台湾日据时期行政区划,设立于明治三十四年(1901年)。台湾总督府以办务署负责地方政务,而县及厅介于总督府与办务署之间,造成行政事务上的欠缺灵活 ,而废止“三县四厅”,设“二十厅”之行政单位,“厅”下设“支厅”,彰化厅下辖初设北斗、鹿港、溪湖、员林、二林、蕃挖(今芳苑乡)、田中央等七支厅,后改设北斗、鹿港、员林、二林等四支厅。。明治42年(1909年)10月,台湾总督府将原有之二十厅,废止合为十二厅,合并台中、彰化二厅及苗栗厅之一部分为台中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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