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右文
(清代官员)
李右文,字伯兰,顺天通州人。道光十一年举人。咸丰三年,选授湖南东安知县。粤匪犯天津,留办本籍团练,以功赏知州衔。五年,赴官,值湘南道梗,诸弟驰书尼其行,不听。至楚,权新宁。邑屡被寇,户口流亡,右文招集抚循,凋敝以振。七年,以最调祁阳,时从弟载文殉难广西,弟复驰书劝归,慨然曰:“死生命也,脱捐顶踵报国,是得死所也,何虑为!”寻回东安任。八年,湖南境贼退,右文谓众曰:“贼败他窜,不可恃。”亟训练民团,置仓谷数千石,备不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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