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睦
(中国古代规定的“十恶”之一)
不睦,中国古代规定的“十恶”之一。出自《隋书》不睦:即谋杀或卖缌麻以上亲,殴打或者告发丈夫以及大功以上尊长。不睦,中国古代规定的“十恶”之一,。《隋书》有云:“(开皇元年)更定《新律》……又置十恶之条,多采后齐之制,而颇有损益。……八曰不睦……犯十恶及故杀人狱成者,虽会赦,犹除名。”,《唐律》中对“不睦”的解释是“谓谋杀及卖缌麻以上亲,殴告及大功以上尊长、小功尊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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