谒杀
(中国古代刑法)
谒杀在中国古代法律中指家主请求官府对卑幼或奴婢等人处以死刑。《秦简·法律答问》曰:“免老告人以为不孝,谒杀,当三环之不?不当环,匾执勿失。”谓老人控告人不孝,要求官府判处死刑,是否经三次原有?不能,应立即捕获,勿令逃走。《晋书·刑法志》日:“奴蜱捍主,主得谒杀之。”刑法用语。请求官府对某人判处死刑。《睡虎地秦墓竹简·封诊式》:“某里士伍甲告曰:‘甲亲子同里士伍丙不孝,谒杀,敢告。’”又,《史记·田儋列传》:“田儋佯为缚其奴,从少年之廷,欲谒杀奴。”这种控告适用于对晚辈或奴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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