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官职、封爵名称。西周始置,如夏姬情人巫臣,便是楚国申县县公,后曹魏、宋、辽政权也曾使用。县公,楚县行政长官。春秋早年,楚在新占领地区开始置县,由中央任命行政长官进行直接管理。这种地方行政长官称为县公,有时也称之为县尹;战国时又称县令。《左传》、《国语》等史籍中有不少楚县公的记载,如郧公、申公、叶公、商公、蔡公、白公、期思公、沈尹、武城尹等。这些县公(县尹)拥有辖区内的军政大权,但其官职一般不世袭。任免黜陟,直接由楚王决定。县制的建立,破坏了原来以权力世袭为特点的分封制,为以后封建官僚政治体制与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建立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