赏客,作为一个专业的经济学名词,首次出现在2008年7月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的《财富与时空:一个经济世界的二重解析》一书中。在这本书中,作者是将“赏客”作为“创意产品的消费者”进行定义的;与此相反,“创意产品的生产者”则是早已出现在网络中的“威客”——也就是在网上“卖创意产品”的人。在传统经济学分析中,实体产品有生产者,也有消费者。而在日常生活中,精神产品也是既有生产者,也有消费者。但是,精神“创意产品”作为一种“商品”销售,是需要条件的:创意一旦说白了,也就不值钱了;而创意不说出口,对方也不会轻易买账。于是,这种创意产品的商品化销售很不好达成。但是,在网络经济条件下,尤其是在“赏客网”作为“第三方中介”的条件下,一旦有“赏客”悬赏,就会有大量“威客”前来应标。于是,“赏客”在众多的方案面前择优而定,赏客网站将一小部分中介费留下,而将大部分赏金给付中标威客。这样,整个创意商品的生产、销售和消费过程也就顺畅地完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