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鲸
(明朝官员)
颜鲸(1515-1589),字应雷,号冲宇,浙江承宣布政使司宁波府慈溪县(今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人。嘉靖三十五年(1556)进士,历官御史、山东参议、太仆少卿。曾出视仓场,杀奸人马汉,上漕政便宜六事,弹劾伊王朱典楧抗旨、矫敕、僭拟等十大罪。帝震怒,废王为庶人,没收其赀,削除世封,两河百姓鼓舞相庆。又治景王、魏国公侵夺民产。因弹劾朱希孝乱法,帝怒,责他诬勋臣,贬官。曾得罪王篆,篆为考功,遂以“不谨”罪落鲸职。万历中,以湖广副使致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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