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原标准GB16363-1996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本标准保留了原标准GB16363-1996中实际可行的部分内容,即屏蔽性能要求。与此同时,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1331-1:1994《医用诊断X射线防护器具第1部分:防护材料衰减性能的测定》,依据该标准增加了宽束测量条件。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志凯、赵兰才、崔厂志、金辉、葛淑清。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X射线防护材料衰减性能的测定Determination of Attenuation properties for protective materials against X-raysGBZ/T 147-20021 范围 本标准推荐了对X射线防护材料衰减性能的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X射线管电压为(30~400)kV、总过滤为(0.05~3.5)mmCu的X射线防护材料。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 衰减比 attenu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