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垦一般是指对未利用土地(如各类荒山、荒地、荒滩、荒水等),采取工程措施、生物措施或综合措施,使其改造成为以种植、养殖为主的可持续性利用的农用土地的社会生产实践活动。简介土地资源是指在当前和可预见的未来 对人类可利用土地。土地资源主要由耕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山岭、各种建设用地、军事用地等组成。 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农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地、养殖水面。未利用土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耕地开垦费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耕地开垦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工作,实施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全市耕地占补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耕地开垦费收缴和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根据国家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经批准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区县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在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时,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第四条 耕地开垦费的缴纳标准:(一)朝阳、海淀、丰台、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