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风险是指由于人们的粗心大意和漠不关心,以至于增加了风险事故的发生机会并扩大损失程度的风险因素。例如,投保了火灾保险,就疏于对火灾的防范;投保了盗窃险,就不再谨慎防盗。定义是与人的心理状态有关的无形的因素,它指由于人的不注意、不关心、侥幸或存在依赖保险的心理,以致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和损失幅度的因素。如企业或个人投保了财产保险后放松对保险财产的保护措施;投保人身保险后忽视自己的身体健康等。控制手段从某种意义上说,心理风险是比道德风险更为严重的问题。任何国家的法律对道德风险都有惩罚的方法,而且保险人对道德风险尚可在保险条款中规定,凡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损失不予赔偿。但心理风险既非法律上的犯罪行为,而保险条款又难以制定适当的规定限制它。因此,保险人在核保时,通常采用的控制手段有:①实行限额承保。即对于某些风险,采用不足额承保的保险方式,规定被保险人自己承担一部分风险。保险标的如果发生全部损失,被保险人最多只能够获得等于保险金额的赔偿;如果只发生部分损失,被保险人则按保险金额与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的比例获得赔偿。②规定免赔额(率)。这两种方法都是为了刺激被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