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心理活动的基本形式之一。指心理活动在一定时间内的完整特征。如注意、疲劳、紧张、轻松、忧伤、喜悦等。它兼有心理过程和个性心理特征的特点,既有暂时性,又具有稳定性。是心理过程和个性心理特征联结的中介环节,构成一切心理活动展开的背景。[1]苏联心理学家H.д.列维托夫认为人的心理活动可以分为心理过程、心理状态与个性心理特征三种形态。心理过程是不断变化着的、暂时性的,个性心理特征是稳固的,而心理状态则是介于二者之间的,既有暂时性、又有稳固性,是心理过程与个性心理特征统一的表现。心理过程都是在一定的心理状态的背景中进行,都表现为一定的心理状态。如注意的分心与集中;思维的明确性、迅速性和“灵感”状态;情绪的激动与沉着;意志方面的果断与犹豫等。心理状态是个别心理过程的结合、统一,是某种综合的心理现象,所以它往往又成为某种个性特征的表现,反映出一个人的个性面貌,因而心理状态的特征又往往成为一个人的个性心理特征的表现。因此,一个人在特定时刻的心理状态,是当前事物引起的心理过程、过去形成的个性特征和以前的心理状态相结合的产物。[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