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ī zhí,是指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未依照规定履行自己的职务,致使单位或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行为。失职也可以构成犯罪,当行为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时,失职造成严重损失的构成渎职犯罪。1.失去常业;失所。《周礼·地官·大司徒》: 十日以世事教能,则民不失职。 孙诒让 正义: 职谓四民之常职。 《史记·燕召公世家》: 召公 巡行乡邑,有棠树,决狱政事其下,自伯侯至庶人各得其所,无失职者。 宋 司马光 《请更张新法札子》: 而 王安石 不达政体,专用私见,变乱旧章,误先帝任使,遂致民多失职,闾里怨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