佃户是旧时租地主地的农民。佃户亦称钦拨佃户。佃户本为自行招募,如宋元佑八年(1093年) 添赐田一百顷,使其家依乡原例,自召人耕种 ;明洪武元年赐田二千大顷,仍 听募人佃种,共六百二十四户 。正统四年(1439年) 奉圣旨,准存全户五百户,共凑人二千丁,见丁百亩 ,成为钦赐。佃户的职责是 专一耕种,办纳籽粒,以供本庙祭祀等项支用 ,免其 一应杂泛差役 。亦称钦拨佃户。清代以后佃户人丁日见增多。康熙五十二年 佃户在五屯者存四千一百二十丁……在官庄者存八百九十四丁 。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时 五屯存户二百四十、丁八千六百有三,官庄存户七十三、丁一千六百四十 ,合计存户313户,存丁1024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