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89号)和《中共黄石市委、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黄文〔2009〕44号)精神,设立黄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职责调整(一)将原市经济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发展局)、原市信息产业局(市机械汽车行业促进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二)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即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规定和行业标准的拟订。(三)增加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