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本市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提出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制订本市城市园林绿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2、主管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本市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负责城市绿化设计、建设、保护和管理;统一管理城市公共绿地、市区道路绿化、绿化苗木花卉生产用地的设计、建设和维护;监督、指导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等绿地的养护和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和指导风景名胜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指导县区城镇园林绿化工作,负责绿化保证金的管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