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academic committee in universities),教育学-教育学-教育管理学-学校,高等学校的学术领导机构。主要职权是对学校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科学研究工作和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审查、鉴定科学研究的成果,评议研究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参与评定教授、副教授职称审议的工作,主持校内学术讨论会,组织参加国内和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等。由学术水平较高的教授、副教授等组成。以下可设系(所)的分学术委员会或学术小组,负责各系(所)的学术工作。1978年,教育部出台《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提出在高校中取消校务委员会,建立学术委员会。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发展成为大学的一项基本制度后,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它的存在和职权。其中,第42条规定,高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