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消费物价指数是香港消费物价指数之一。反映香港消费物价变动对整体住户影响的指数。1990年由香港政府编制。所有住户不加以分组,均作为调查对象。以1989年10月至1990年9月为基期,基期指数为100。各项开支种类及其权数为:食品占35. 07%,房屋占24. 06%,燃料和电力占2. 51%,烟酒占1. 74%,衣着鞋履占6. 66%,耐用物品占5. 24%,杂项物占5. 82%,交通占7. 52%,杂项服务占11. 38%。1992年至1996年香港综合消费物价指数涨幅分别为: 9. 6%、8.8%、8. 8%、9. 1%、6.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