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原因系统又称犯罪原因结构,是指引起犯罪发生的原因,由多种因素彼此联系、相互作用组成的有序动态体系。引起犯罪发生的原因,既不是单一的因素,又不是不分层次的多元性因素的简单集合,而是由多种犯罪因素有机组成的原因系统,是一个有序的结构,其构成因素呈若干层次或等级。这些层次或等级可以划分为犯罪的社会因素、心理因素、生理因素以及自然环境因素等因素层次。同时,它还是一个动态结构。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范围和不同的犯罪人那里,犯罪原因系统的内容和结构也各不相同,这表现了它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尽管引起犯罪结果发生的是多种因素彼此联系、相互作用形成的系统,但是它们在同一个系统中,按照各自的不同功能,基本上可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