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三大经济地带(China's three major economic zones),经济学-经济学-区域经济学-〔总论〕-经济区划-中国经济区划-中国三大经济地带,改革开放以后,中国为加强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把全国分为东、中、西三大经济地带的划分方案。1978年以后,中国经济建设迈入新阶段,亟须采取有力措施对国民经济发展加强宏观调控。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提出,要“正确处理东部、中部、西部三个经济地带的关系,充分发挥它们各自的优势和发展它们相互的横向经济联系,逐步建立以大城市为中心,不同层次、规模不等、各有特色的经济网络。”198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1986—1990)》,依据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和地理位置,把全国划分为东部、中部、西部三大经济地带。东部沿海地带包括辽宁、河北、天津、北京、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和广西,共11个省、直辖市或自治区,土地面积约130万平方千米,占全国的13.5%。发展重点是加强传统工业和现有企业技术改造,使产品向高、精、尖、新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