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有偿使用(payment land use),经济学-经济学-资源经济学-土地资源经济学-〔土地经济〕-中国土地有偿使用,在中国,土地使用者需支付一定的代价(土地有偿使用费)使用土地的制度。主要是中国城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背景在计划经济时代,中国长期实行土地无偿、无限期、无流动的“三无”使用。1978年以后,国家逐步推动改革开放,土地实行“三无”使用引起一系列问题,尤其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原有的土地使用制度已经不能满足新时期的要求,这时不得不进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改革起源于各地在实践中的探索。1982年深圳经济特区开始按城市土地的不同等级向其使用者收取不同标准的使用费,抚顺、广州等城市从1984年起也先后推行这种有偿使用形式。然而,各地方城市政府的这种改革仅限于收取低额地租,并没有促动僵化的城市土地使用制度。1987年下半年,深圳经济特区率先进行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试点,即按规定年期出租土地,一次收取地价,并允许承租方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进行抵押。1988年,福州、海口、广州、厦门、上海等城市也相继进行这方面的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