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生态建设工程(key ecological construction program),工学-环境科学-生态保护-生态建设-重大生态建设工程,运用生态学原理而实施的长时间、大范围、高投资的自然生态恢复和人工生态建设的工程,也是一项根据整体-循环-协调-自生-共生的生态调控手段设计的生态建设项目。20世纪60年代,中国生态学家马世骏与美国生态学家H.T.奥德姆(Howard Thomas Odum,1924~2002)分别提出了生态工程的概念。20世纪80年代,生态工程获国际普遍认同并得以迅速发展,各国相继开展生态工程建设。1998年中国国务院通过《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并于2000年印发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在这两项文件的指导下,中国将天然林等自然资源保护、植树种草、水土保持、防治荒漠化、草原建设、生态农业等纳入生态环境建设范畴,将国土分为八个生态功能类型区,并相继推出了一系列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工程。2006年,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等生态保护重点工程列入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