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性教育机构(non-profit educational institute),教育学-教育学-教育政策与法律,禁止机构的管理者将收入中的剩余部分据为己有,而必须将其用于公益事业发展或者分配给雇员的教育机构。不把扣除成本之后的净收入分给机构成员,而将所有盈余收入均用于本机构的工作和发展为非营利教育机构。不受这一限制的是营利性教育机构。此分界叫作禁止分配限制[注]。非营利性不是指该教育机构不能获得利润、有所盈余,而是指教育机构管理运作的目标不是为了赚取利润。具体而言,非营利的标准有:①组织的利润不能用于成员间的分配和分红。②组织的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③组织的资产不能以任何形式转变为个人资产。非营利性教育机构又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捐赠非营利性教育机构,即机构资金来自个人或企业的捐赠;另一种是商业非营利性教育机构,主要通过出售教育服务得以运转,但机构利润不用于成员间分配。同时,非营利性教育机构可以给机构成员合理的劳动报酬,给债权人合理的经济补偿。非营利性教育机构一般都可以得到多种经济优惠,如一定的税收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