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飞行品质等级(level of aircraft flying qualities),工学-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航空-〔飞机飞行原理〕-飞机飞行力学-飞机飞行品质,驾驶员完成特定飞行任务后,根据对飞机飞行特性满意程度给出的量化评价意见。为了减少主观因素的影响,需要多名驾驶员进行多次飞行试验,从而形成统一的定量评价尺度。在此基础上,将驾驶员对飞机飞行特性的满意程度分成一、二、三级。飞机飞行品质一般应满足一级和二级要求。为使驾驶员在对飞机飞行品质评分时有统一的语言描述,规定了驾驶员感受的统一术语,并将术语和评分对应。通用的驾驶员评分制是库珀—哈珀(Cooper-Harper)评分标准,驾驶员采用10分制评分。分数为10分制,1分最优,10分最差。在10分制的基础上,将飞行品质分为三级。一级为“满意的飞行品质”,二级为“可以接受的飞行品质”,三级为“不可以接受的飞行品质”。为保证飞机的飞行安全和实现其预定的功能,正常状态下应使飞行品质优于3.5分;在故障飞行状态下,飞行品质不应在7.5分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