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珠三角区域合作(Pan-Pearl river delta regional cooperation),经济学-经济学-区域经济学-区际经济关系-区域经济合作,在包括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9个省或自治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统称“9+2”各方)的较大范围内进行的区域经济合作。是增强中国泛珠三角区域的整体影响和竞争力、促进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的平台。提出与基本内容2003年11月,中共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首次公开提出“泛珠三角经济区”的构想,得到广泛赞同。泛珠三角区域占全中国约1/5的国土面积、1/3的人口和1/3以上的经济总量,是中国经济最具活力和发展潜力的地区之一,在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格局中具有重要地位。2004年6月3日,“9+2”各方领导在广州正式签署《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标志着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进入起步阶段。泛珠三角区域示意图《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是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纲领性文件,它确定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宗旨、合作原则和合作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