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费率调整机制(automatic rate-adjustment mechanisms),经济学-经济学-规制经济学-行政性规制,最终价格每隔一个时间周期,无须经过谈判而根据当期的市场状况进行自动调整的机制。是规制机构与企业为了节约谈论成本,在合约中经常使用的条款。为了避免企业通过自动费率调整机制获得超额收益,或者价格调整不及时不到位影响企业激励水平,最终价格调整所依据的因素需要规制机构与企业双方协商认定。现实中,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机制就是典型的自动费率调整机制。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是由中国国务院职能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改委)于2008年11月25日,牵头拟定并获审批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方案,主要内容是:将现行成品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的定价机制,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并适当缩小流通环节差价。而最高零售价格,是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上流通环节差价来确定的。同时,将原允许企业根据政府指导价格上下浮动8%降为4%,折成额度取整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