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述有效性评价(statement validity assessment),理学-心理学-法律心理学-司法心理学-民事司法心理学-证言有效性评估,采用系统性方法评价当事人(证人、被害人或犯罪人)的陈述是否真实的心理学技术。陈述主要是证人或被害人的证言,以及犯罪人的供述。20世纪初,心理学家开始关注虚假供述或虚假证言的问题,并对如何识别和避免它们提出了建议。后来的测谎技术也被用来进行陈述有效性评价。评价陈述有效性的方法有多种,其理论基础主要包括动机、认知和记忆等。其中,以记忆理论为基础的陈述有效性分析技术(SVA)是最常用的技术,主要评价性侵犯案中儿童证人证言的可信度。SVA技术认为,来自真实经验记忆的陈述与基于创造或幻想的陈述,在内容和质量上是不同的。一个完整的SVA由3个部分组成:①一个结构化的访谈。②标准基础内容分析(CBCA),系统评价获得的陈述内容和质量。③通过一套问题(有效性检查列表)来评价CBCA的结果。另外一种陈述有效性评价方法是科学内容分析法(SCAN)。SCAN主要基于动机理论,采用颜色编码的方法来分析当事人为什么要这么说,从而达到识别真假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