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导向型规制(market-oriented regulation),经济学-经济学-规制经济学-行政性规制,在保留政府规制的条件下,通过市场信号来激励被规制企业提高效率的激励型规制。规制特点在于企业有较多的自主选择权,激励型政策的设计可以使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实现公共政策的目标。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的规制改革。其激励方法包括两类:①对被规制企业施加竞争压力,迫使企业提高效率。如特许投标规制和区域间标尺竞争。②通过给予被规制企业提高生产效率和经营效率的诱导。如社会契约和价格上限。规制类型包括4类:①特许投标。在由一个特定企业承包的情况下,政府通过竞争投标来将特许经营权授予能以更低价格提供更优质服务的企业。②标尺竞争。在存在多家区域性垄断企业的自然垄断产业中,政府通过比较不同区域企业的经营绩效,促使各区域企业为降低成本、增加利润而开展区域间的竞争。③社会契约。规则机构与被规制企业签订合同,对与产品价格和成本有关的一系列指标做出约定,并由规制机构根据企业执行约定的情况进行相应的奖励和惩罚。④价格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