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第安人保留地(Indian Reserve),历史学-世界历史-〔北美洲历史〕-加拿大历史,加拿大专门划出的供印第安人居住的地区。最初是建立在由法属新法兰西殖民地天主教教会管理的封建领主的领地上。英属北美殖民地时期,这些领地根据条约和各种形式的皇家赠予被划分出来,主要分布在沿海和上下加拿大。由于不同时期各地的保留地各不相同,迄今为止尚不能全面了解保留地建立的实际方法。1867年,联邦政府颁布《印第安人法》,负责创建和管理印第安人保留地,进行印第安人身份的认可。但由于涉及土地所有权的转让等一系列法律问题,以及印第安人的土地所有权意识不强,保留地的建立经常引发土地所有权的争议,加剧了印第安人与联邦政府之间的矛盾。《印第安人法》规定,没有制订居住法规的印第安人分支,只有注册成员才有权永久居住在保留地。但由于很多分支开采自然资源、修建道路、输电线路、农业畜牧业和娱乐场所等原因把部分保留地出租或转让给了非印第安人,且大多数印第安人的分支不足1000人,故大约只有40%的分支有自己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