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转让规则(inalienability rules),经济学-经济学-制度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制度与制度变迁理论〕-法经济学-法经济学的谈判分析范式,关于产权不得转让、出售的规则。是国家用于保护产权的方式之一。提出与实质不可转让规则是美国法学家G.卡拉布雷西和A.D.梅拉米德[注]于1972年在其经典论文《财产规则、责任规则与不可转让规则:“大教堂”的一幅景观》(Property Rules, Liability Rules, and Inalienability: One View of the Cathedral)中提出的。当财产权利受到侵害时,他们认为,可以运用财产规则、责任规则和不可让与规则来进行保护。不可转让规则意味着,即使产权持有者自愿同意,产权也不得转让、出售。1972年,卡拉布雷西和梅拉姆德从效率和分配两个目标出发,分析了为什么国家有时会对人们的交易能力进行限制,比如规定有效销售的先决条件或是完全禁止销售。当交易会造成显著的负外部性,如出售土地给污染制造者,或交易行为不道德,如允许将自己卖为奴隶,国家对交易能力进行限制会更有效率或更有利于分配目标的实现。